您必須詳細閱讀並同意《會員使用條款》及《隱私權政策指南》的內容,才能註冊會員。
天宙清平修錬苑(以下簡稱「修錬苑」)爲以下目的處理個人資料。除了個人資料處理目的之外,不會做為其他用途,若變更使用目的,則將根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18條,預計將採取必要的措施,如須另外得到同意等。
修錬苑蒐集並保留個人資料,僅根據法令的規定和資料主體的同意,個人資料的文件如下。
原則上,修錬苑僅限於第1條(個人資料的處理目的)及第2條(個人資料的蒐集、保留、使用)明示的範圍內,處理用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不能未經用戶事先同意在原本範圍以外處理,並不能提供給第三方。但是,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17條和第18條的案例除外。
委託部門名稱
受託廠商名稱
利用與提供 目的
企劃組
清心IT
維護管理網站系統
維護管理TIS(修錬生管理系統)
銷毀程序
當發生銷毀原因的個人資料(或個人資料文件),被修錬苑選定後,並得到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的許可,即可銷毀此個人資料(或個人資料文件)。
銷毀方法
1. 欲銷毀個人資料時,請擇以下其一處置。
① 完全破壞(焚燒、絞碎等)
② 用專門的焚燒設備刪除
③ 爲防止資料復原,進行初始化或覆蓋(3次以上)
2. 個人資料處理者僅廢棄部分個人資料的情況,且無法用前項方法銷毀時,請採取以下措施。
① 電子文件形態:刪除個人資料後,管理監督以防止其還原、再生。
② 紀錄資料、印刷品、書面、其他紀錄媒體的情況:用遮罩、穿孔等方式,刪除部分相關內容。
• 修錬苑為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性,採取如下措施。
管理性處置
擬定與實行內部管理計畫、 週期性在職訓練等。
技術性 處置
個人資料加密、安裝營運防盜程式、管理個人資料處理系統等的使用權限、保管6個月以上的訪問紀錄,及使用防止僞造訪問紀錄的安全功能等。
物理性處置
未經授權人員的出入管制、 使用安全鎖定來以保護文件等。
區別
保護個人資料的責任者
保護個人資料的負責人
部門
-
姓名
李基誠 苑長
京古訓廣 次長
電話
031-589-7111
031-589-7139
電子信箱
kslee@cheongshim.com
kyoya@cheongshim.com
負責人
電話號碼
傳真
京古訓廣
個人資料主體為獲得個資侵權造成的損害補償,可向下列機構申請協調糾紛或諮詢。(以下機構是與修錬苑無關的組織,如果您對修錬苑處理個人資料不滿,投訴人對補救因應措施感到不滿意,還需要更詳細的解釋幫助,您可以向他們諮詢。)
安裝臺數
安裝位置及攝影範圍
255臺
建築內外全部、碼頭
個人影像資料管理責任者
個人影像資料管理負責人
總務局
裴東冠(배동관)
朱龍弼(주용필)
031-589-7070
031-589-7175
dkbae@cheongshim.com
yjyppp01@cheongshim.com
《隱私權政策》個人資料蒐集條款,自2018年1月1日開始適用。
當您註冊完成時,即視為您已經詳細閱讀並同意接受《會員條款》及《隱私權政策》的內容。 我了解並同意會員條款的內容。 會員條款 第 1 條 (目的) 本條款之目的,為規定天宙清平修鍊苑網頁(以下簡稱「修鍊苑」)中提供的所有資料,其使用條件及有關程序的基本事項(修鍊苑與會員的權利、義務及責任事項…等)。 第 2 條 (使用條款的明確、效力及修訂) ① 「修鍊苑」在「加入會員」及「條款政策」的畫面上告示,讓會員了解本條款的內容。 ② 「修鍊苑」在不違背「關於條款的限制法」、「促進使用資訊通訊網及個人資料保護法」(總稱『資訊通訊網法』)等關聯法的範圍下,得以修定本條款。 ③ 在修定「修鍊苑」本條款的情形,須明示既定條款與修定條款,以及修定條款的適用日期和修定的原委,自適用日期前15天起與現行條款共用,適用日期以後,需在服務網頁上有充足的期間公告,且另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明確通知現有會員。 ④ 根據前項進行公告或通知時,自公告發布日至實施修改條款七日後,若沒有任何人表示否決,則視爲同意變更條款。 ⑤ 會員不同意適用修定條款的情形,「修鍊苑」則不適用修定條款的內容,此時會員可解除使用修定條款。 第 3 條 (定義) 本條款中使用的各項用語,定義如下: ① 「服務」是指「會員」使用「修鍊苑」及其它相關的各種服務,與顯示設備無關。 ② 「會員」是指使用「修鍊苑」的「服務」,依據條款與「修鍊苑」簽訂使用合約,即成為使用「修鍊苑」「服務」的客戶。 ③ 「帳號ID」是指爲了識別「會員」以使用本「服務」,「會員」自行選定,是「修鍊苑」認可的一組由文字與數字所組合的序號。 ④ 「密碼」是指與「會員」建立的「帳號ID」一致,可辨識「會員」本人以保護「會員」的權益,一組由「會員」混合文字和數字的序號。 ⑤ 「公布欄」是指「會員」或者「修鍊苑」使用或提供「服務」,在「服務」上告示為符號、文字、聲音、音響、影片等型態的文章、照片、影片及各種資料與連結等。 第 4 條 (簽訂使用合約) ① 簽訂使用合約指在想成爲「會員」者(以下簡稱「申請人」) 同意會員條款內容後,完成「修鍊苑」要求會員註冊的申請程序,使用合約的簽訂無需「修鍊苑」另行認可,便已成立。 但是,如有下列相關的各項情形,即使申請並簽訂合約,「修鍊苑」仍可不另行通知即解除其使用合約。 1. 非實名或冒用他人名義的情形 2. 登錄不實資料或申請以假文件註冊的情形 3. 14歲以下兒童未得到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的情形。 4. 申請時因使用者的歸責事由不被批准,或違反各種其他規定的事項。 5. 系統非法操作或申請時發生系統故障的情況。 6. 其它 「修鍊苑」方判斷認爲不合「服務」使用目的時。 ② 根據第1項申請時,「修鍊苑」會通過專業機構依「會員」進行實名確認及本人認證。 第 5 條 (帳戶相關管理責任) ① 關於「會員」的「帳號ID」與「密碼」之管理責任,由「會員」自行承擔,因故意過失給第三方使用而引起的所有損失,由「會員」承擔。 ② 「修鍊苑」擔憂「會員」的「帳號ID」有可能洩露個人資料、反社會或與傳統美德背道而馳,亦或使用情形屬於敵對「修鍊苑」的行爲,可以限制其「帳號ID」的使用。 ③ 「會員」發現「帳號ID」、「密碼」及追加資料等被盜或有第三者使用的情形,應立即採取修改本人密碼等措施,並立即通知「修鍊苑」,遵照「修鍊苑」的指示。 ④ 當屬第3項情況的「會員」沒有向「修鍊苑」通報事實,或通報時不遵守「修鍊苑」指示所發生之損失,「修鍊苑」不予負責。 第 6 條 (保護個人資料的義務) 「修鍊苑」依據「資訊通訊網法」等相關法令的規定,努力保護「會員」的個人資料,將適用保護及使用個人資料的相關法及「修鍊苑」蒐集個人資料的方針。 但是,在「修鍊苑」官方網頁以外連結的網頁內,不適用「修鍊苑」蒐集個人資料的方針。 第 7 條 (會員資料變更) ① 「會員」可在「修改會員資料」畫面中隨時查詢並修改個人資料。 但是,無法修改服務管理所需的實名、帳號ID等。 ② 基本原則是由「會員」本人進行會員資料變更。 ③ 「會員」向「修鍊苑」提出申請時,如果判斷其理由正當的情形下,則「修鍊苑」可以修改會員資料。 但是,您想通過管理者進行修改時,需同時提交證明本人身分的資料,如果提出的事由及文件不適用,可拒絕修改申請。 ④ 「修鍊苑」未經「會員」的同意,不得擅自修改「會員」的資料。 ⑤ 所有會員資料的管理責任都在「會員」身上。 第 8 條 (通知「會員」) ① 「修鍊苑」可因變更服務內容及其他管理運營上的理由而通知「會員」,在此情形下,「修鍊苑」 可通過「會員」的電子郵件地址來發送電郵通知。 ② 在前項情形對不特定的多數人進行通知時,可以在第一項的通知中,換成從網站的布告欄或公告事項上公布。 第 9 條 (「修鍊苑」的義務) ① 「修鍊苑」應誠實履行維持、檢查、修復等措施 ,以確保提供符合持續、穩定的服務。 ② 「修鍊苑」爲確保「會員」可以安全使用「服務」,須具備保護個人資料的系統,公示並遵守個人資料蒐集政策。 ③ 「修鍊苑」與第三者簽訂的提供服務條款等,提供服務給會員時,須在獲得明確同意後,在同意的範圍內遵守相關的法令,與第三方共享會員的個人資料。 第 10 條 (「會員」的義務) ① 「會員」不可以做出以下第1項內的各種行為。 1. 申請或變更時,登錄虛假內容的行爲。 2. 盜用他人資料 3. 變更「修鍊苑」服務發布的資料,或使用「服務」而取得的資料,未經修鍊苑事先同意,以複製、出版、廣播或提供給第三方,用於營利或非營利目的。 4. 侵犯「修鍊苑」和其他第三方版權等智慧財產權。 5. 損害「修鍊苑」和其他第三方的聲譽,或妨礙其工作的行為。 6. 在「服務」上發布張貼,任何違反善良公序的淫穢或暴力資料、圖像、聲音或其他不當資料的行為。 7. 未經許可下,擅自蒐集、儲存、公開其他會員個人資料的行爲。 8. 其他非法或不當行爲 9. 違反現行法令、「修鍊苑」訂定的服務條款,及所提供其他服務使用規定的行爲 2 「修鍊苑」在會員進行第1項行爲的情況下,或明顯不符合公布欄運營原則的規定內容時,可以刪除或臨時刪除相關內容,限制其使用服務或單方停用本條款。 第 11 條 (資料提供) ① 「修鍊苑」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公告事項等方法,把「會員」在使用「服務」期間所需要的各種資料,提供給「會員」。「會員」仍可拒收此類郵件,但「會員」拒絕收到「修鍊苑」的電子郵件,而未能得知提供訊息所造成的任何不利,一概不負責。 ② 「使用者(包括會員和非會員) 」不採取任何措施,如更改、修改或限制與「修鍊苑」所提供服務與相關的公布內容,或者其它資料。 第 12 條 (權利歸屬及著作使用) ① 「會員」在「服務」中發的文章(以下簡稱「文章」)的版權屬於該則文章的著作權。 ② 文章可能會曝露在搜尋結果和服務中,為防此類風險可在所需曝光的範圍內,進行修改、複製、編輯而發布。在這種情況下,「修鍊苑」遵守著作權法的規定,「會員」可通過客服中心或各項服務的管理功能,隨時在公布欄等處採取任何行動,如刪除、非公開等。 ③ 如果「修鍊苑」想以上述第2項以外的方式使用「會員」的 「文章」等情形,將通過電話、傳真或電子郵件事先取得「會員」的同意。 ④ 「服務」的著作權和智慧財產權屬於「修鍊苑」所有。但是,「會員」的「文章」及根據合作條款提供的任何作品則排除在外。 ⑤ 「修鍊苑」根據與服務相關所規定的使用條款,「修鍊苑」僅授予「會員」可以使用帳號、「ID」、「內容」等使用權,而「會員」無法將此轉讓、販售、提供擔保等處分行為。 第 13 條 (使用合約的解約及停用) ① 「會員」可隨時向客服中心或會員資料管理處申請停用使用合約,「修鍊苑」必須根據所訂的相關法律等,立即依法律規定對其進行處理。 ② 「會員」違反第10條規定的情形下,「修鍊苑」可以單方終止本條款,因此在服務經營上發生損失時,可以追究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責任。 ③ 當「會員」解除本條款的情況時,按照相關法律及個人資料蒐集政策(隱私政策), 除了保留「修鍊苑」的會員資料外,立即銷毀所有「會員」的數據。 ④ 當「會員」終止本條款時,「會員」所寫的「文章」中被他人記錄、剪下轉貼,或在公布欄上未刪除的文章,請事先刪除後再退出會員。 第 14 條 (免責) ① 「修鍊苑」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的緣故,無法提供「服務」,可免除提供「服務」的責任。 ② 由於「會員」應承擔的責任導致「服務」的障礙,「修鍊苑」不予負責。 ③ 「修鍊苑」不負責「會員」刊登的資料、數據、事實、可靠性、準確性等與「服務」相關之內容。 ④ 如果在「會員」間或「會員」與第三方之間,以「服務」為媒介進行交易,「修鍊苑」則免責。 ⑤ 「修鍊苑」對免費提供使用的服務,除非有相關法律規定,否則一概免責。 第 15 條(管制條例和司法管轄) ① 「修鍊苑」與「會員」之間提起的任何訴訟,均受大韓民國法律管轄。 ② 如果「修鍊苑」與「會員」間發生的爭議訴訟,由「民事訴訟法」上記載地址所屬的管轄法院, 執行協議管轄。 第 16 條 (規定條款) 關於本條款中未明示的事項,應受相關法令的約束;對未明確規定的部分,依常規處理。 附 則 ① 本條款自2015年2月1日起適用。